【十八反十九畏歌诀解析详解】在中医临床用药中,“十八反”与“十九畏”是中药配伍禁忌的重要内容,属于古代医家总结的药物相互作用原则。这些禁忌关系对保证用药安全、避免不良反应具有重要意义。本文将对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的具体内容进行简要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。
一、十八反
“十八反”是指十八种药物之间存在相反的配伍关系,即不宜同时使用,否则可能产生毒性或降低药效。其歌诀如下:
> 本草明言十八反,半蒌贝蔹及攻乌,
> 芫花赤石脂同用,细辛芍药与甘草,
> 大戟芒硝共甘草,人参苦参与藜芦。
解析:
1. 半夏、瓜蒌、贝母、白蔹、乌头(川乌、草乌、附子):此五味药与乌头相反而不可同用。
2. 芫花、赤石脂:两者与甘草相反而不可同用。
3. 细辛、芍药:与甘草相反而不可同用。
4. 大戟、芒硝:与甘草相反而不可同用。
5. 人参、苦参、藜芦:与甘草相反而不可同用。
二、十九畏
“十九畏”是指十九种药物之间存在相畏的关系,即一种药物能抑制另一种药物的功效,或影响其疗效。其歌诀如下:
> 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,
> 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毒最怕密陀僧,
> 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,
> 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京三棱,
> 川乌、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,
> 官桂善能调逆气,石脂难同赤石脂。
解析:
1. 硫黄与朴硝:相畏,不可同用。
2. 水银与砒霜:相畏,不可同用。
3. 狼毒与密陀僧:相畏,不可同用。
4. 巴豆与牵牛:相畏,不可同用。
5. 丁香与郁金:相畏,不可同用。
6. 牙硝与京三棱:相畏,不可同用。
7. 川乌、草乌与犀角:相畏,不可同用。
8. 人参与五灵脂:相畏,不可同用。
9. 官桂与赤石脂:相畏,不可同用。
三、总结表格
类别 | 歌诀内容 | 具体药物配伍禁忌 |
十八反 | 半蒌贝蔹及攻乌,芫花赤石脂同用,细辛芍药与甘草,大戟芒硝共甘草,人参苦参与藜芦 | 半夏、瓜蒌、贝母、白蔹、乌头;芫花、赤石脂;细辛、芍药;大戟、芒硝;人参、苦参、藜芦 |
十九畏 | 硫黄朴硝争,水银砒霜见,狼毒密陀僧,巴豆牵牛情,丁香郁金见,牙硝京三棱,川乌草乌犀,人参五灵脂,官桂赤石脂 | 硫黄-朴硝;水银-砒霜;狼毒-密陀僧;巴豆-牵牛;丁香-郁金;牙硝-京三棱;川乌/草乌-犀角;人参-五灵脂;官桂-赤石脂 |
四、结语
“十八反”与“十九畏”作为中医药学中的重要配伍禁忌,体现了古人对药物相互作用的深刻认识。虽然现代医学对某些禁忌的实际效果尚有争议,但在临床实践中仍应谨慎对待,尤其在复方配伍时需严格遵循传统经验,确保用药安全有效。医师在开方前应充分了解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,避免因不当配伍引发不良后果。